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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直播的蓬勃發展,MCN機構逐漸進入大眾視野。或許有不少人對MCN機構的定位不太清楚,簡單來說,它是為網絡主播提供服務的專業化機構,核心業務包括內容策劃、粉絲管理等,通過扶持主播產出短視頻、開展直播等形式,助力實現商業變現。

國家稅務總局今天(4月21日)公布一起網絡主播管理機構伙同不法中介虛開、偷稅、騙補重大案件。經查,廣東惠州高賦帥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通過設立空殼企業虛開發票1196份,價稅合計2.26億元,為700余名主播偷逃個人所得稅3200余萬元,公司少繳各項稅費合計約2100萬元。近日,惠州市稅務局稽查局依法對該公司進行了處罰。
第一章:收入拆解——你的每一筆進賬,稅務局如何“看”?
要談合規,首先必須清晰地認知:你的收入究竟是什么?在稅務的語境下,不同的收入來源,其“定性”截然不同,對應的稅種、稅率和申報方式也千差萬別。
根據我們對行業的長期觀察,網絡主播的收入主要可分為以下幾類,其稅務定性如下:
粉絲打賞/禮物收入(Gift & Tipping Income)
稅務定性: 這是最具爭議也最容易產生誤區的一項。許多主播曾認為這是粉絲的“贈與”,不應納稅。然而,根據中國現行稅法精神和監管實踐,稅務機關普遍認為,主播通過直播平臺提供才藝表演、情感陪伴、信息分享等服務,與粉絲打賞之間構成了雙向的、非強制性的服務與報酬關系。因此,這部分收入 幾乎無一例外地被認定為“勞務報酬所得”。這是理解后續所有稅務問題的基石。
平臺簽約費/底薪(Platform Contract Fees/Base Salary)
稅務定性: 這取決于您與平臺或MCN機構的合同關系。
雇傭關系(勞動合同): 如果您與MCN機構或平臺簽訂的是勞動合同,有固定的上下班要求、社保繳納等特征,那么這部分收入屬于 “工資、薪金所得”。
合作關系(經紀合同/服務合同): 如果您是作為獨立個體與平臺或MCN合作,那么這部分收入通常被認定為 “勞務報酬所得”。
獨家授權: 部分高額的獨家簽約費,可能被視為一種權利轉讓,其稅務處理較為復雜,可能涉及“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或“勞務報酬所得”,需根據合同具體條款判斷。
? 直播帶貨傭金/坑位費(E-commerce Commission & Slotting Fees)
稅務定性: 這部分收入是主播為商家提供商品推廣、銷售服務的直接回報。
坑位費(商家支付的固定展示費): 屬于典型的廣告服務或推廣服務費,應定性為 “勞務報酬所得” 或 “經營所得”。
銷售傭金(按銷售額比例提取): 同樣是為商家提供銷售服務的報酬,定性為 “勞務報酬所得” 或 “經營所得”。
廣告代言/商業活動收入(Advertising & Commercial Endorsements)
稅務定性: 主播利用自身影響力為品牌進行線上或線下宣傳,獲取的廣告費、出場費等,性質清晰,屬于提供廣告服務或演藝服務,應定性為 “勞務報酬所得” 或 “經營所得”。
核心結論: 對于絕大多數以“個人”身份進行直播活動的主播而言,其90%以上的收入(打賞、傭金、廣告費)都應歸入個人所得稅的“勞務報酬所得”范疇。這是稅務合規規劃的出發點。
第二章:兩大核心稅種——個人所得稅與增值稅深度解析
了解了收入定性,我們來看看您需要面對的兩個主要稅種。
核心稅種一:個人所得稅(IIT)
自2019年新個稅法改革以來,中國實行的是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這對主播的稅務處理產生了深遠影響。
1. 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是關鍵
您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這四項,會被合并為 “綜合所得” ,按年計算納稅。
計稅公式(簡化版):
應納稅所得額 = 年度總收入 - 6萬元基本減除 - 專項扣除(社保等) -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貸等) - 其他合法扣除
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稅率: 綜合所得適用 3%至45%的七級超額累進稅率。這意味著您的收入越高,邊際稅率也越高。
關鍵流程:“預扣預繳”與“匯算清繳”
預扣預繳: 在您每次取得勞務報酬(如平臺結算打賞、MCN發放傭金)時,支付方(平臺或MCN)有義務按規定為您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勞務報酬的預扣率為20%-40%。
匯算清繳: 這才是真正的“年終大考”。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您需要對上一年度(例如,2025年3-6月辦理2024年度的)的全部綜合所得進行匯總計算,多退少補。
主播的常見誤區與風險:
誤區一:“平臺給我代扣了,我就完事了。”
糾正: 預扣預繳不等于最終納稅。由于您可能有多處收入來源(多個平臺、多個MCN),且預扣時未考慮您的各項扣除,最終的年度稅額幾乎必然與已預繳稅款總額不同。您必須主動進行匯算清繳,否則可能構成偷稅或漏稅。
風險點: 未進行匯算清繳,或在申報時故意隱瞞部分收入(如來自小平臺的收入、私下收取的廣告費),是稅務稽查的重中之重。
2. 經營所得:當你成立了工作室
如果您選擇注冊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即大家常說的“主播工作室”)來進行業務,那么您的收入性質就從“個人勞務”轉變為 “經營所得”。
稅率: 經營所得適用 5%至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計稅方式: 過去廣受歡迎的“核定征收”(按固定比例估算利潤納稅)已經被嚴格限制, 目前稅務機關對直播行業普遍要求“查賬征收”。這意味著您必須建立規范的賬簿,準確核算收入和成本費用,并以此為基礎計算納稅。
提醒: 試圖通過設立多個工作室來拆分收入、降低稅率,或虛開發票列支成本,是典型的違法行為,極易被“金稅四期”系統識別。
核心稅種二:增值稅(VAT)
當您的直播行為被認定為提供“現代服務”(如文化創意服務、經紀代理服務、廣告服務)時,您還需要考慮增值稅。
誰需要繳納? 只要您提供了增值稅應稅服務,理論上都是納稅人。
起征點/免征額: 國家為小規模納稅人設置了增值稅優惠。截至2025年,通常的政策是月銷售額10萬元(或季度30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
稅率:
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以下): 征收率為3%。目前減按1%征收。
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500萬以上): 適用稅率為6%。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如購買直播設備、支付場地租賃費等取得的專用發票)。
申報周期: 通常為按季度或按月申報。
?? 合規建議:
每月/每季度結束時,務必統計您的總收入(不含稅)。如果超過了免征額,即使您是個人,也需要到稅務局代開發票并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如果您的收入規模較大,成立工作室并規范進行增值稅申報是必要的合規路徑。
第三章:合規路徑規劃——三種主流模式的選擇與雷區
面對復雜的稅法,主播應如何規劃自己的合規路徑?以下是三種主流模式的分析。
模式選擇 | 適用對象 | 核心稅務處理 | 優點 | 缺點與風險 |
1. 個人模式 | 剛起步、收入來源單一、與單一平臺或MCN合作的主播 | 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或“工資薪金所得”計入綜合所得,自行年度匯算清繳。 | 簡單、靈活,無需復雜的賬務處理。 | 稅負透明,高收入部分適用45%最高稅率,無成本抵扣空間。極度依賴個人自覺完成匯算清繳,遺忘或錯報風險高。 |
2. 個體工商戶/工作室模式 | 收入穩定增長、合作方眾多、有一定成本開支(如助理、場地)的主播 | 收入按“經營所得”計稅(5%-35%),需查賬征收。需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建立賬簿。 | 稅率上限低于綜合所得。可合法列支與經營相關的成本費用,降低應稅所得額。對外合作更具商業主體資格。 | 需承擔記賬報稅的責任和成本。若賬務不規范,虛列成本,風險極高。無法享受個稅專項附加扣除。 |
3. 有限公司模式 | 頭部主播、團隊化運作、尋求品牌化和資本化發展 | 公司層面繳納25%的企業所得稅。主播從公司領取工資(按綜合所得計稅)和分紅(按20%股息紅利計稅)。 | 責任有限,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隔離。便于團隊管理、股權激勵和融資。稅務規劃空間更大,更規范。 | 稅務鏈條最長(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雙重征稅),整體稅負可能更高。設立、維護成本最高,合規要求最嚴。 |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個人提供勞務服時,還需按要求繳納增值稅、城建稅及附加等稅費。
法律層面早已明確相關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法》第69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稅務機關將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同時對扣繳義務人處以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樹立合規經營、依法納稅的理念,既是對法律的敬畏,也是對社會、行業和自身的負責。
MCN機構唯有學法懂法,切實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才能真正對自身和主播負責,在公平法治的市場環境中走得更穩、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