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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階段,稅務機關已經在更進一步加大對于“雙高”(高收入、高凈值)群體的繳稅監管工作。從各地最新的稅務稽查動態,以及被通報曝光的諸多針對高收入、高凈值群體的稽查案例來看,大部分地方已經在行動。
海南稅務發布的一則公示更是明確:與市場監督局共同發起“雙高”群體的抽查工作,隨機檢查50戶組織全面自查,自查期限截止到2022年的10月9日。
雖然在發言中并未說明“新稅收環境”的上線時間,卻依舊引發了業內熱議。這意味著,企業更多的數據將被稅局掌握,監控也呈現全方位、立體化。首先是以大數據為背景,實現全面業務及信息共享“云化”,企業稅務也就更加透明化、公開化。
其實,將“雙高”群體納入重點監控,并不是現在才有的。在《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中早已明確:
1、依法加強對高收入高凈值人員的稅費服務與監管。
2、對逃避稅嚴重的行業、地區和人群,加大防控和監管,提高抽查比例。
3、重點打擊利用隱瞞收入、稅收洼地、陰陽合同和關聯交易等方式逃避稅的行為。
目前而言,針對高收入群體、高凈值群體、一般群體是進行分級分類管理的,對于高收入、高凈值群體采取重點監管,由省市級稅務機關進行監督管理。另外,《最高法關于為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明確:加大對利用“陰陽合同”逃稅、文娛領域高凈值人群逃稅等行為的懲處力度。
不過,據中央2021年度的審計報告揭露:在過去的四年時間里,有500多名高收入人員利用隱瞞收入、弄虛作假的方式,偷逃稅個人所得稅47億余元。
利用被通報曝光的稽查案例來看,我們建議以下4種行為以后可不能再有了:
1、利用陰陽合同隱匿收入。比較常見的諸如公司股權轉讓過程中,利用陰陽合同隱匿真實收入,虛假申報個稅。這一點,某大牌明星偷稅曝光的案例,已經給我們證明了教訓有多慘痛。
2、轉變收入性質偷逃稅。利用注冊個人獨資、關聯交易等,將收入轉變成稅率更低的類型,多發于影視明星、網紅主播。同樣,已有多個被重罰的案例被通報曝光。
3、違規利用“稅收洼地”。沒有實質性運營,只是在稅收洼地成立皮包公司,享受當地政策,無論現在還是以后,都會被嚴查。
4、成立工作室,濫用核定征收。濫用核定征收,是對現有稅收秩序的嚴重破壞。目前全國范圍內核定征收已經收緊,原來很多核定征收的個體戶、工作室等,被改為查賬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