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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許多企業管理人員覺得主要是因為財會人員賬務處理不妥當所導致的,故一旦遇到涉稅相關問題,就把責任歸咎于財會人員,這是不對的。
這里要說明的是:稅收不是財會人員在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的中產生的,而是公司經營管理中產生的,會計賬務處理過程僅僅是對企業經營過程的真實反映而已,因此企業經營的各個一切都有可能隱藏著涉稅風險。
一,合同管理不當產生的涉稅風險
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會簽訂各式各類的合同,但在合同簽訂之前,財會人員并未參與合同的審核,等到合同簽訂后,需要支付款項或收取款項時,財會人員才見到合同;
首先,從企業的業務管理流程看,這是不對的。其次,合同作為企業納稅的重要原始憑證,合同中隱藏中很多涉稅相關問題,因此財會人員需要在合同簽訂前參與合同的審核工作,以防范和化解涉稅風險。
二,發票管理不當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企業在經營活動中需按規定領購發票、保管發票,按實際業務活動按規定開具發票或取得發票,納稅人發生發票丟失、被盜等情況時,必須及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根據規定采取有交措施。
三,賬務處理不妥當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公司經濟業務發生后,財會人員需根據經濟業務的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會計賬務處理,確認收入、結轉成本、費用等,并計算相應的稅金。一旦財會人員賬務處理不妥當,就會產生相應的風險。
四,未按稅法規定進行操作,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1)未及時進行審批或備案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2)未及時申報、未及時繳納稅款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3)未及時辦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五,未及時掌握稅收優惠政策變化,所導致的涉稅風險
隨著經濟的發展,稅收環境的影響,國家不斷完善稅收制度,適時出臺新的稅收政策法規。目前我國每年頒布上百個具體的稅收規定,這些具體規定或者給公司產生機遇,或者給公司產生風險與挑戰,公司需要預測政策法規可能出現的變化,及時掌握已經頒布的政策法規,及時研究其具體內容,并采取相應的措施,抓住機遇,迎接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