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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稽查重中之重是偷漏稅和虛開增值稅票,稅務部門可以利用企業申報基礎數據大數據分析,給企業畫像。公司基礎數據大多是公司自身申報的。
怎樣在公司深入開展實際業務基礎上避開這個坑?就需要特別關注增值稅改革形勢。2021年3月24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明確要求:
1、“以數治稅”的階段性目標——數字化、智能化征管
2、到2023年,基本上建成“無風險不打擾、有違反規定要追究、全過程強智控”的稅務執法新體系,實現從“以票管稅”向“以數治稅”歸類準確監管。
3、數字化、智能化征管實現方式稅務綜合治理實現數字化、智能化、智能化、智慧化的突破。以發票電子化改革為突破口、以稅務大數據分析為驅動力,建成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應用技能的智慧稅務,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智能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
二、稅務大數據分析從何而來
1、從電子稅務申報信息而來。
2、從國家及有關部門信息系統互聯互通信息而來。
3、從電子商務平臺信息而來。
4、從網絡爬蟲技術而來(稅務部門一般不會輕易使用)。
三、準確實施稅務監管的“三大鐵拳”
1、新型監管機制;
2、重點領域風險防控和監管;
3、嚴厲打擊涉稅違法犯罪。四、公司所得稅風險控制的三大要點:
①以《企業所得稅法》及公司所得稅稅收政策為依據;
②以公司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為載體;
③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綜合做好2021年公司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把公司很有可能會碰到的稅務風險消滅在申報之前。
四、公司所得稅匯算清繳的9個
涉稅風險點:
1、公司取得的各類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2、是否存在利用往來賬戶、中間科目延遲實現應稅收入或調整企業利潤如利用"其他應收款"、"遞延收入"、"預提費用"等科目;
3、取得非貨幣性資產收益是否計入應納稅額;
4、是否存在視同銷售行為未作納稅調整;是否存在稅收減免、政府獎勵未按規定計入應納稅額;
5、是否存在接受捐贈的貨幣及非貨幣資產,未計入應納稅額;
6、是否存在未將取得的應稅投資收益計入應納稅額;
(1)公司分回的投資收益,未按地區稅率差補繳公司所得稅;
(2)公司從境外被投資企業取得的所得是否并入當期應納稅所得稅計稅;
7、公司資產評估增值是否計入應納稅額;
8、持有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份(限售股),在解禁之后出售股份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