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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金稅三期的推出,稅務稽查的風聲越來越緊。形勢日新月異,知己知己百戰不殆。那么,如何檢查稅務呢?企業又該如何應對?
一、查誰
《推進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實施方案》(稅總發〔2015〕104號)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依法檢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其他涉稅當事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稅款義務情況及其他稅法遵從情況。除涉嫌逃稅、虛假發票等稅務違法行為外,所有待查對象均必須通過抽獎等方式從稅務檢查對象分類清單和稅務檢查異常對象清單中隨機抽取。
第(五)款規定:對全國、省、市重點稅源企業,采取定向抽查與不定向抽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20%左右,原則上每5年檢查一輪。
對非重點稅源企業,采取以定向抽查為主、輔以不定向抽查的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3%。
對非企業納稅人,主要采取不定向抽查方式,每年抽查比例不超過1%。
對列入稅務稽查異常對象名錄庫的企業,要加大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3年內已被隨機抽查的稅務稽查對象,不列入隨機抽查范圍。
結論:命苦不能怨政府。重點稅源企業,拋棄任何僥幸思維,等著稽查就是。其他企業,就看你的運氣了,有中大獎的命,說不定立馬就能中簽。
二、誰查
《稅務稽查隨機抽查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管理辦法(試行)》(稅總發〔2016〕74號)第十一條規定:選派執法檢查人員實施隨機抽查,可以通過搖號方式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也可以采取競標等方式選派。
結論:搞關系的時代徹底離我們而去,不要再指望吃吃喝喝去擺平麻煩。現實情況是,一旦“中獎”,你根本都不知道該“擺平誰”!
三、查啥
收入不確認、少確認或晚確認,虛列成本費用,違規享受稅收優惠等都屬于稅務稽查的事項。其中最常見的發票問題更需要引起企業的關注。
《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關于重點企業發票使用情況檢查工作相關問題的補充通知》(稽便函[2011]31號)第二條規定:對企業列支項目為“會議費”、“餐費”、“辦公用品”、“傭金”和各類手續費等的發票,須列為必查發票進行重點檢查。逐一檢查比較此類發票,重點檢查企業是否使用虛假發票等虛假業務項目、虛假成本等非法憑證。
《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稅總稽便函〔2017〕29號)第7點規定:稅務總局稽查局針對建筑安裝業、房地產業、生活服務業及交通運輸業等行業,統一選取720戶營改增行業虛開案源,下發各地組織檢查。
結論:查賬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稅必查票,這是稅務稽查一直遵循的原則。找票抵稅、買票抵稅、虛開發票,其實都不過是掩耳盜鈴的把式。千萬不要侮辱稽查人員的智商。
四、咋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納稅人偽造、變更、隱匿、擅自銷毀賬簿、會計憑證,或者在賬簿上或者少收入,或者拒絕申報或者虛假納稅申報,不繳納或者少繳納應納稅款的,為逃稅。納稅人逃稅的,稅務機關應當追繳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處不繳或者少繳稅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九條規定: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
結論:處罰的內容太多了,無法一一列舉。一旦觸犯《刑法》,就不僅僅是破財免災的問題,真的就“進去了”,呆多長時間,能不能出來,取決于你給自己挖了多大的坑。
五、咋辦
打鐵還需自身硬。應對稅務稽查,最好的辦法就是:規范經營,合理納稅。
當然,馬上人會有人不屑地說“依法納稅是找死,違法避稅是等死”。事實上,正是因為稅收政策沒有得到充分利用,許多企業才多繳不該繳納的稅款。經營要“守法”,但更要“用法”。利用稅法方便企業,達到合理納稅的目的。
知易行難。如何知道哪些有利的稅收政策適用于企業?單靠企業自身力量遠遠不夠。作為一家專業的財稅服務機構,我們專門推出了以下特色財稅體檢服務,為企業提前脈搏,做好稅務檢查前的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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