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51-6878 8887
“不就發個中秋月餅嗎?還需要繳稅?”——這也是絕大多數企業經營者見到這條消息后的第一反應。實際上,所說的“中秋月餅稅”并非只向“中秋月餅”征收,公司向公司員工頒發任何的實物獎勵或者有價證券,均應該按照市場價值繳納個稅。
“中秋月餅稅”只是一種民間說法,從本質上說它屬于個稅征收范圍中的工薪所得。根據我國現階段的稅收原則,公民的個人所得稅應由其所在的單位代扣代繳,并不要求公民自行申報。
中秋月餅表達的是一種感情的傳遞,但在其背后潛藏的稅務風險,企業經營者竟全然不知,實際上,除個稅外,中秋月餅還涉及增值稅、所得稅等。
發放員工的中秋月餅應屬個人福利,應該并入當期工資代扣個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十條規定:“個人取得的應納稅所得,包括現金、實物和有價證券。”
所以企業頒發中秋月餅應屬職工獲得非貨幣福利,應按照公允價值并入發放到當月職工個人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職工福利費在所得稅上的稅前扣除是有固定標準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如果第二年所得稅匯算清繳時,職工福利費超過工資總額的14%,那么超出的部分金額還需要調增到應納稅所得額中。
作為職工福利費的中秋月餅對應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視同銷售貨物。”
如果說公司將向外采購的中秋月餅用于員工福利,那么這部分的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是需要轉出的;如果說公司將自己生產的中秋月餅用于員工福利,那么就可以視同銷售處理,需要計算增值稅銷項稅額。
中秋月餅的發放與贈予,
財務應如何處理?
用于頒發職工福利的中秋月餅費用對應的進項稅額應做轉出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作為業務招待費贈送給客戶的中秋月餅應屬視同銷售行為,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第四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應屬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需按現行規定繳納增值稅。”
符合稅收法律法規可免稅的職工福利費是有特指的,僅指從按規定提留的職工福利費或工會經費中支付的臨時生活困難補助。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取得的職工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免納個人所得稅。”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稅法第四條第四項所說的職工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提留的職工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
品潤咨詢助力民營企業
做到納稅有方!
隨著新稅收環境、銀稅聯網,智慧稽查系統的全覆蓋實施,稅務監管將更為全面、更為嚴格。企業在進行稅務籌劃時,切記一定不要有買賣發票、虛增成本,做假賬等違規違法行為。
不申報、不繳納稅費,少繳納稅費等都會引起稅務機關的重點關注,以不合規的方式少繳稅費,得不償失!這也明顯地可以看出,企業在稅務籌劃時,選對方法很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