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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的涉稅風險,非常值得勞務派遣行業關注和警惕,也困擾著許多企業的財務工作人員、HR,稍有不慎就會,用人單位和派遣單位就將面臨涉稅風險,甚至將面臨刑事風險。因為在勞務派遣涉稅風險主要涉及3個方面
一、被派遣員工個稅務風險
勞務派遣公司員工工資,由用人公司轉賬給派遣企業,然后由派遣企業統一代扣代繳個稅后發放給個人。
風險提示:
但是實際過程中,勞務派遣公司利用“雙頭福利”少繳個稅,或者故意虛構數據,申報數據和實際工資支付不一致,或不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但是最后仍按扣除應繳納的保險數,因此減少了個人所得稅的扣繳。
其次,扣繳義務人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目認識不清,導致適用錯誤的稅目、扣除費用以及稅率,代扣代繳錯誤的稅額;
最后,在被派遣員工負有自行申報納稅義務的情形下,其未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限及地點進行納稅申報。
“金稅三期”的應用與普及使發票異常的企業無處遁形,派遣單位應重點關注稅務合規風險,以免觸碰紅線,帶來違法風險。
二、增值涉稅風險
勞務派遣屬于現代服務業,如果派遣單位屬于一般納稅人,采用“扣稅法”,其進項發票較少,進項不能及時抵扣銷項,容易造成較大的稅務負擔。故派遣單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稅務處理具有選擇權:派遣單位可以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則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人單位支付給被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用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可以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的有關規定,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用3%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也可以選擇差額納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代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的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余額為銷售額,按照簡易計稅方法用5%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人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被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風險提示:
有些勞務派遣公司選擇虛構實際支付的工資和保險,或虛構勞務業務等方式計算增值稅,加大了勞務派遣行業增值稅的“爆雷”風險。
三、企業所得稅風險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但一些不法勞務派遣公司或用人單位,利用某些費用可“稅前扣除”的便利,虛構業務、虛增勞務派遣人員數量、偽造合同、多列成本支出、對于薪酬和五金一金長期掛賬,擴大計提范圍、真外包假派遣等,變相逃避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