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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微信、支付寶收付款方便、快捷,很多企業和個人都習慣了使用微信、支付寶的收付款碼進行交易。那么,采用微信、支付寶收付款,支付寶、微信收款因為便捷、快速的特點,備受歡迎,但同時也有隱藏收入,逃避稅負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產生。
我們先來看一個真實的案例:
深圳某科技公司,通過支付寶賬號以及公司賬號收取收入,導致少計收入3411.85萬元,造成少繳增值稅571.24萬元以及城市維護建設稅。此外,稅務局通過核定征收的方式,查明該公司少繳企業所得稅37.43萬元。
由此可見,支付寶、微信收款已經不再適合隨意收款了,一些不當行為也會引起稅務風險。小樂這里也整理了一些支付寶、微信收款的稅務風險,記得收藏起來哦!
01、增值稅的風險
1、無法取得進項抵扣憑證的風險
無法抵扣的原因有:
(1)買賣雙方通過微信進行資金交易
?。?)開專票時票面信息需要填列齊全
?。?)微信收款無法填寫發票上的銀行賬號細則
?。?)賣方無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買方沒有增值稅專用發票進行抵扣進項稅
?。?)增值稅應付納稅額增加
2、可能會被認定為虛開發票
個人支付寶、微信收款,不通過對公賬戶,無法做到四流合一(資金流、合同流、發票流、業務流),可能會被認定為買賣發票的情形,付款方容易收到虛開的發票給自己招來稅務風險。
3、收款方可能存在未及時申報收入風險
通過個人微信、支付寶收取貨款,與個人消費容易混淆,導致部分微信收款收入未及時申報增值稅,存在偷稅漏稅風險。
02、企業所得稅的風險
如果企業員工或老板,以個人微信、支付寶支付款項,未及時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后期再找進項憑證程序繁瑣亦或遺忘,則因為漏記收入,面臨成本費調增的風險。
03、個人所得稅的風險
通過支付寶、微信等私戶給員工進行工資發放,存在漏報個稅或可以逃稅的風險,因為單位支付的款項,需要針對不同情形申報個人所得稅。
1、企業發放的現金紅包,需要按照偶然所得計稅,稅率20%,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稅款;
2、企業因購買商品或服務客戶產生的返還給個人的現金網絡紅包,亦或是企業派發的用于購買該企業商品(產品)或服務才能使用的非現金網絡紅包,屬于企業銷售折扣、折讓,不征收個人所得稅(不區分是否發放給本單位員工)
注:非現金網絡紅包包括但不限于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等
3、個人之間派發現金網絡紅包,不屬于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應稅所得,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例如:老板個人發給員工的現金紅包、親戚朋友之間的現金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4、企業給本單位員工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因與任職受雇有關,按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稅,適用3%-45%的累計稅率。
04、公司管理風險
經常性個人支付寶、微信轉賬會導致款項賬面不透明、業務交易資金流模糊資金監管難、企業內部財務混亂不利平企業長期發展。
如果企業員工或老板,以個人微信、支付寶支付款項,未及時取得合法有效的憑證,后期再找進項憑證程序繁瑣亦或遺忘,則因為漏記收入,面臨成本費調增的風險。
05、股東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公司如果長期使用個人賬戶收付款,很容易造成公私不分,若企業出現資不抵債,股東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用個人資產償還公司債務。
06、支付寶、微信收款該如何有效規避稅務風險?
1、以公司的名義開通微信、支付寶賬號
以公司的名義開通的微信、支付寶賬號,屬于對公賬戶,與銀行賬號的性質是相同的,可以正常的進行交易。
2、對于個體工商戶,單獨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
個體工商戶,是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的,但為了與家庭消費相區分,建議單獨設置一個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個人賬戶收取款項及時打入對公賬號
有些時候個人賬戶收取款項較方便,但為了避免漏計收入,應該及時將收入轉入對公賬戶。
4、保存賬單及收付憑證
支付寶、微信的賬單、收付憑證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證具有相同的效力,企業應該定期打印保存。
5、及時索取憑據
個人用微信/支付寶付款應該及時索取憑證以抵扣進項稅或用于成本費用的入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