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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年過節過程中,每一個企業總少不了吃喝送禮,也就是我們常說的“業務招待費”。企業應該怎么處理?對符合條件的業務招待費可按一定比例,在企業所得抵扣。
很多企業在業務招待費中出現了許多問題,因此,稅局一直很喜歡查此類費用。今天給大家分享注意事項及風險,一起來看看吧~
業務招待費
業務招待費,是指企業在生產、經營等業務中,合理需要而接待應酬而支付的費用。
注意:稅務機關通常將招待費的支付范圍界定為餐飲、住宿費、香煙、食品、禮品、正常的娛樂活動、安排客戶旅游等項目。《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釋義》中解釋,招待客戶的住宿費和景點門票可以作為業務招待費核算。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也就是說,業務招待費的抵扣,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標準。
對于一些公司來說,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依舊模糊不清,很多財務遇到業務招待費的處理時,常常不知道怎么辦才好。那么,我們就對業務招待費涉及的財稅問題進行解析。
業務招待費范圍
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招待宴或工作餐、贈送紀念品、業務員的差旅費、景點參觀、交通費以及其他與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費用。
以下,稅局常查的業務招待費,也是財務經常犯錯的這些點,大家有需要的,拿起小本本做個筆記記錄下來或者收藏也可~
01、所有的餐費≠業務招待費
1)員工培訓時合規餐費,應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2)公司開董事會發生餐費,應計入董事會會費;
3)影視公司因拍攝發生劇中餐費,應計入影視成本;
4)工會組織員工活動過程中發生餐費,應計入工會經費;
5)企業籌建期發生餐費,應計入開辦費;
6)以現金發放給員工餐補,應計入工資薪金。
02、業務宣傳費≠業務招待費
1)委托加工、對公司形象、產品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
2)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作為業務宣傳費;
3)搞促銷活動時贈送給客戶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注意:要嚴格區分給客戶的回扣、賄賂等非法支出,對此不能作為業務招待費而應直接作納稅調整。
舉2個例子對比,簡單輕松學會~
例一
企業購進了一批華為手環贈送客戶,直接購買送給客戶的話,性質屬于送禮,無論是財務上還是稅務上,應計入業務招待費進行核算。
例二
企業若將購買的華為手環委托禮品策劃公司進行公司形象設計后贈送給客戶,對公司做起宣傳,應計入業務宣傳費進行核算。
因此,業務招待費和業務宣傳費,在稅務處理上是大不一致。
03、職工福利費≠業務招待費
員工年終聚餐、午餐、加班餐,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注意:以上所述幾種福利餐費,都不是以應酬為目的。
04、所有差旅費≠業務招待費
員工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應計入差旅費。
注意:要與公司的來賓接待產生的費用要區分開。
05、所有會議費≠業務招待費
管理層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應計入會議費。
稅局對會議費有嚴格相關的要求,并不是所有的會議費發票都計入會議費,從而逃過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限額。
注意!若企業計入會議費時,需要資料具體的內容如:詳細證明的,會議時間、地點、參與人、目的、費用標準等相關證明材料,作為稅局備查資料。若沒有,是需要調整為其他費用進行核算。
在金稅四期透明嚴格化監管下,這個問題要搞清楚;不然,吃虧的肯定是企業。記住兩句話:
1.所有的餐費、業務宣傳費、差旅費、會議費及職工福利費,不都是業務招待費;
2.業務招待費不僅僅是餐費、業務宣傳費、差旅費、會議費及職工福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