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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說眼瞅著還有一個月也就是中秋了么,目前大家對于月餅禮盒似乎也不怎么感興趣,可能就安排買了一些茶葉。一部分用作送給和財會成長學苑合作的機構及老師,一部分用作企業平時的商務接待。相信不少企業過年過節,包括日常有需要時,都是會提前準備好禮品用作打理各個方面的關系。
關于這筆支出在賬務和稅務上應該怎么處理呢?今稅小編帶大家一次性說清:
一、賬務處理
企業選購茶葉用來商務接待和送禮,記賬基本都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一)一般公司購買后,即買即用的:
1、商務接待用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銀行存款
2、送禮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商貿企業,從庫存商品中取用的:
1、商務接待用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
借: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
貸:庫存商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二、稅務處理
(一)增值稅
1、用來商務接待
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二十七條規定,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作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其中涉及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包括其他權益性無形資產)、不動產。
納稅人的交際應酬消費屬于個人消費。
因此,選購茶葉用來商務接待,屬于上述“交際應酬費”,屬于個人消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已經抵扣的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2、送禮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因此,購買酒水用來送禮,應該視同銷售計繳增值稅。
綜上,對于選購茶葉用來商務接待與送禮,雖然會計做賬基本都是計入“銷售費用-業務招待費”,但是增值稅處理是有差異的,需要特別注意。
(二)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規定,企業將資產移送用作交際應酬和對外捐贈(送禮也是一種捐贈),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
因此,企業選購茶葉用作送禮,在企業所得稅方面都是需要視同銷售的。
當然,業務招待費是需要按照稅法規定進行納稅調整的,不能全額稅前扣除。
(三)個稅
這個問題,常常會被人忽略。
業務招待,一群人在一起吃吃喝喝,也難以量化,因此業務招待可以不用交個稅。
但是,如果是用作送禮的話,就涉及到個稅,應該按照“偶然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規定:
公司在產品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性向本公司之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下同),及企業在年會、座談會、慶典以及其他活動中向本公司之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個人取得的禮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企業贈送的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除外。
前款所稱禮品收入的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三條規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