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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估入賬”一定不要亂用,稍不注意就會引起稅務風險!這不,不久前又有一家公司出事了~
Part.1亂用“暫估入賬”被罰447萬元
最近,廣東省稅務局通報了一起“暫估入賬”的處罰案例。
違法事實
該企業在尚未取得發票情形下以借款的方式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并在次年5月沖銷大部分暫估應付款。
該筆款項未能提供相關能證明對應成本支出真實性、有效性的單據材料,也未能提供沖銷暫估成本的賬證資料。
造成少繳所得稅8947666.12元。已構成偷稅行為,對該企業上述少繳的企業所得稅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罰款金額合計4473833.06元。
Part.2“暫估入賬”的合規與風險應對
不標準的“暫估入賬”操作卻可能被懷疑存在隱瞞收入、購買虛開發票、虛增成本的違法行為,甚至可能被認定為偷逃稅、虛開發票等更加嚴重的罪名。
那么,“暫估入賬”究竟應當如何處理?
(一)加強企業存貨票據的盤點,及時索取貨物發票
一方面,對于沒有取得票據的存貨,企業應在會計系統中進行顯著標識,或者另行組成明細表進行后續跟進處理,確保企業可以及時取得相關票據。
如果不能存在持續性爭議或者特殊事項,企業應在季度或者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抵扣成本金額進行集中調整,避免出現遺漏的情況。
(二)加強企業賬目管理,及時清理掛賬支出
首先要健全財務、業務核算體系,不同部門保留的業務資料均能相互印證,各項交易和支出都有據可查,做到真實性無疑。
其次,加強財會人員財稅法規知識培訓,正確核算各項經營業務。如《企業所得稅法》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進行成本費用的確認。只要真實有據,即可扣除。
同時財務人員一定要分清稅會差異,在會計核算的基礎上按照稅法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
(三)杜絕虛開發票入賬,遠離刑事風險
虛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是不僅涉及行政責任,甚至面臨刑事處罰。企業在經營過程中不能存在僥幸心理,不僅要注重進銷存系統賬與財務賬一致,還應當注重賬簿記載與實物一致,避免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嫌疑。
以上是“暫估入賬”合規及風險應對的三條建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